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规范餐饮食品营养信息标识,根据《国民营养计划(-年)》和《健康中国行动(-年)》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各类餐饮服务和集体食堂制作并提供给消费者的餐饮食品的营养标识。
本指南不适用于上述单位提供的预包装食品。
第三条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一)菜单。
展示餐饮食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品种名称、计量、价格等)的说明物,包括纸质版、电子版等多种形式。
(二)餐饮食品营养标识。
展示餐饮食品有关营养成分信息和特性(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说明,包括文字、图像、图形等形式。
第二章餐饮食品营养标识内容
第四条餐饮食品基本标识内容。
包括能量、脂肪和食盐(钠)。
第五条可选择标示内容。
餐饮食品营养标识的可选择标识,指具有鲜明特色、影响特殊群体身体健康的营养成分。此项标识原则上不超过2项。
第三章营养标识的标示方式
第六条能量和营养素的标示。
(一)营养标识内容应当主要标示在菜单、官方网站、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