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时间
1.个人缴费时间:
年11月1日至年12月31日为集中缴费期,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仅缴纳个人缴费部分费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期限为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年1月1日至年2月26日为延长缴费期,在延长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仅缴纳个人缴费部分费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间为缴费时间至年12月31日。
2.除新生儿及另有规定的情况以外,对其他少数在集中缴费期内未能及时缴费的居民,允许补缴,补缴标准为当年度个人缴费和各级政府补助标准之和,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补缴费用之日起30日后至当年12月31日。
3.新生儿可在出生6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享受自出生之日起本年度内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未按规定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医保待遇。4.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内,终止居民医保关系的,已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二、缴费范围
指德城区行政区域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持居住证明在本市长期居住未在原籍参保的外地户籍居民,随父母(至少一方取得德州市居住证)居住的非本市户籍未成年子女及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缴费标准
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元。
四、支付标准
1.住院起付标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疗机构元,其他一级和二级医疗机构元、三级医疗机构元。一个医疗待遇年度内第2次住院(含以后)起付标准降低元。
2.住院报销比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7%,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7%,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减半,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3.特病门诊报销。共26种,分为三类,特殊疾病门诊实行单病种限额、定额管理。起付标准、医院住院相同:一类病种恶性肿瘤、尿毒症、器官或组织移植术后、血友病;二类病种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陈旧性心梗(包括心脏搭桥)、支架成形术后、肝炎活动期(甲型、戊型肝炎除外)、肾病综合征、自身免疫性疾病;三类病种系统性红斑狼疮(合并症)、高血压(合并症)、糖尿病(合并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股骨头坏死、重性精神病、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肝硬化、脑血栓及脑溢血后遗症、重症肌无力、肺心病、儿童脑瘫,苯丙酮尿症。
4.普通门诊报销。居民必须在签约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除无责任方意外伤害首次急诊外,对于在非签约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普通门诊:村(站)级、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级定点医疗机构无起付线,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50%,每人每年基金支付封顶80元。门诊观察(输液):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级定点医疗机构无起付线,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50%,每人每日基金支付不超过30元,每人每年封顶0元。在校学生意外伤害:在校学生(包括托幼机构儿童)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无责任人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0元。
5.两病报销。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协议医疗机构购药,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基金支付比例50%。高血压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元,糖尿病(含用胰岛素治疗)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元,同时患高血压糖尿病(含用胰岛素治疗)的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元。
6.生育补助标准。女性参保居民的生育住院费用,自然分娩的补助0元,剖宫产的补助元。合并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按自然疾病报销标准报销。
7.居民转外报销流程。限于本市技术和设备条件等因素办理异地转诊,需由本市二级(含)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审查,确需转院转院治疗的,医疗机构登记参保人转院信息,并推送至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参保人须在异地入院前,办理转诊手续。以下重大疾病简化转诊手续,可直接在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备案时间放宽到出院前: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器官移植、心脏(心血管)手术,肠梗阻手术,系统性红斑狼疮、法定传染病等重大疾病,国家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公布第一批罕见病目录的通知》(国卫医发[]10号)中公布的种罕见病。
8.居民大病保险。居民大病保险是对居民基本医疗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定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再给予报销补偿,也就是“二次报销”。
一般人员补偿标准:
起付标准为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1万元,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报销比例:1万元≤合规费用<10万元报销60%;
10万元≤合规费用<20万元报销65%;
20万元≤合规费用<30万元报销70%;
合规费用≥30万元报销75%;
贫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对象)补偿标准:
起付标准为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0.5万元,上不封顶,报销比例:0.5万元≤合规费用<10万元报销65%;
10万元≤合规费用<30万元报销75%;
合规费用≥30万元报销85%;
德城区、各镇街办事处医保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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