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将军用食品作为普通食品在淘宝售卖,食品标签未标注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及百分比,消费者起诉要求10倍赔偿共元。新京报记者3月23日获悉,北京市通州法院审结一起因军用食品产生的消费者维权案件,判决商家赔偿元。
崔先生近日在徐女士开设的淘宝店铺购买“研制总后勤部军需装备研究所”、“生产海军军需特种食品试制部”字样的“单兵即食食品”。
崔先生称其收到上述食品后发现该食品外包装并未标注生产者地址、联系方式、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QS认证、核心营养素中钠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的百分比,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求徐女士10倍赔偿共元。
通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诉争食品虽然名称为“单兵即食食品”,但徐女士在淘宝网的店铺上针对不特定的消费者出售,且在网页上标注“户外野营钓鱼爬山高能量必备”、“是您外出旅行的必备选择”,故本院认为本案诉争食品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钠作为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必须标明的营养成分,若未标明,即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本案中诉争食品属于预包装食品,却未在包装上标明钠的含量及其占核心营养素的百分比。故诉争食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徐女士作为食品经营者应知晓诉争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被告徐女士仍销售诉争食品,可以认定其“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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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新京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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