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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节目,邀请到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潘琳作客直播间,和大家聊聊“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政策”这一话题。
在直播中,针对听众关心的:“对于低保等特殊人群参保缴费有优惠政策吗?”这个问题,潘副局长做出了解答:
丹荔:医保部门是一个新成立的部门。虽然医保部门是一个新成立的部门,但全市医保系统在医保改革、医保服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能否请潘副局长介绍一下近年来我市医保工作总体情况?
潘副局长:医保部门年成立,是一个刚组建不久的政府组成部门。自成立以来,全市医保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在医疗保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建立统一医疗保障制度
年2月成立莆田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实现医保管理制度的整合,有效推动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三保合一”。年4月份,在全省领先完成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六统一”;年5月份,实现对包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基金在内的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市级统筹管理。年着力推进职工医疗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的合并实施,规范生育津贴发放。
(二)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一是推进药械阳光采购,落实跟进国家、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采购工作,进一步降低药价。二是科学调整医疗价格,对年以来基本医疗服务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收费标准进行核对和统一,优化医疗服务收费结构和比价。三是深化医保支付改革,在总额控制的基础上,实行平均定额控制、按床日付费等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重点推进按病种收付费改革,目前莆田市按病种收付费病种数累计达种。
(三)稳步提升医疗保障水平
一是稳步提升基本医疗保障力度,做到“两增加、两调低、两取消、一倾斜”。“两增加”:增加门诊特殊病种种类;增加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两调低”:调低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大病保险补偿门槛。“两取消”:取消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封顶线。“一倾斜”: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大病保险进行倾斜支付。二是提升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努力构建包括城乡居民医保、特殊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一次性定额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在内的多形式、多层次的医疗救助模式,有效缓解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三是持续推进精准健康扶贫,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省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四重保障的基础上,全省首家实行市级精准扶贫医疗综合补助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报销比例达95%以上,有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四)做细做深做实医保服务
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以简化办事手续、减少办事时间、降低办事成本为着力点,将医保服务功能下沉,努力做到为民服务“零距离”。
一是大整合,医保业务“一窗办”。率先打破地域界限,全省首家在市、县、乡三级医保窗口同步将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等相关业务合并到一个窗口办理,实现全市医保业务跨层级、跨区域“一窗通办、集成服务”。同时,在全市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开设“医保咨询”专窗,安排经办人员全天值守,为群众、企业提供一站式的政策咨询和线上业务指导办理服务。二是全覆盖,看病报销“乡村享”。在钟山、度尾、南日等11个边远山区、海岛乡镇设立城乡居民医保窗口,并把全市个村卫生所纳入医保定点,实现医保即时结算,同步开展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特殊病种刷卡结算,保障群众就近就医和医保即时报销。三是设热线,医保业务“线上办”。设立医保服务平台,接受群众的业务咨询、投诉举报和跨省异地就医电话备案。四是更便民,医保服务下沉社区。依托“党建+”邻里中心建设,通过“掌上办”“自助办”“电话办”“网上办”“邮寄办”的便民“五办”,将20项医保高频服务事项下沉社区,由社区人员引导群众办理,为群众办事提供最大便利化,目前已在7个“党建+”社区邻里中心试点办理。五是暖人心,开展错时延时服务。为解决办事群众“上班时间没空办事,休息时间没处办事”问题,全市医保窗口首批实行周末轮班及工作日中午错时服务办事制度,并同步实行延时服务,上班期间没有办完的业务,工作人员坚持办完再下班。六是简事项,医保业务秒办理。按照全省“五级十五同”要求,进一步优化医保经办业务流程,进一步精简压缩服务事项和申报材料,将医疗、生育保险经办管理和医药机构签约服务精细化调整为八大类33个子项。有效节省群众50%以上的办理时间。
(五)强化医保基金监管
通过日常稽核、智能稽核、专项检查、部门协作、社会监督等方式强化对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监管。一是医保监管全方位。对所有定点机构每年进行不少于2次的日常检查,对发生违规行为的定点机构重点跟踪检查。二是基金监管智能化。利用大数据监管平台,通过对医疗费用的实时分析,结合现场稽核努力做到事中监控和事后审核,确保医保基金真正用在广大参保群众身上。三是广泛打击欺诈骗保。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最大限度争取社会共识,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丹荔:就群众比较关心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政策作一下解读。
潘副局长:下面我就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政策问题给大家作一个政策解读。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主要有六大类:一是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二是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中、小学阶段的学生;三是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教职人员;四是莆田武警支队官兵;五是持有本市居住证(有效期内)的国内市外人员;六是长期居住在本市(一年以上),并持有本市居住证或外国人居留许可(有效期内)的境外人员(含港澳台人员)。
丹荔:城乡居民医保每年都需要参保缴费吗?如果中断几年没交会影响待遇吗?
潘副局长:城乡居民医保是按年缴费的,因此每年都需要参保缴费,当年有参保缴费的才能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丹荔:我们莆田市每年参保缴费时间是什么时候?
潘副局长:根据国家、省规定,一般每年9月份启动次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是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2月底,每年3月1日至12月31日为补缴期。
丹荔:对于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潘副局长: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元/人,政府补助标准为元/人,参保人员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补缴期3月1日至6月30日内参保缴费的只要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元/人,7月1日-12月31日内补缴的,需按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全额缴纳,即元/人。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32号)规定,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元。
丹荔:上面潘副局长介绍了不同时间内缴费,缴费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对于群众来说,大家比较关心的还有不同时间缴费,享受的医保待遇一样吗?
潘副局长:这个是不一样的,群众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的不设待遇等待期,享受全年医保待遇。3月1日起补缴的人员,缴费后等待期为60天,60天的等待期过后再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缴费之前和等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全额自付。
丹荔:为什么要设置等待期?
潘副局长:设置等待期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群众的参保意识,防止选择性参保、带病参保。
丹荔:我们都知道,每年有很多新生婴儿,有些出生时已经过了集中参保缴费期,那他们参保缴费也有设置等待期吗?
潘副局长:对于新生儿参保,医保部门在政策上也充分考虑了新生儿的特殊性和客观原因,作了规定。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闽医保办〔〕51号)规定,新生婴儿在出生90天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后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丹荔:如果群众参保的话,要如何参保缴费?
潘副局长:从年起城乡居民医保征收职责划转给税务部门,城乡居民医保由税务部门负责收费,医保部门负责参保登记。群众需先到医保部门进行参保登记后,才能到税务进行缴费。如果没有登记的话,税务部门就没有参保信息,群众缴纳不了费用,只有缴费了才算成功参保。上一年度有成功参保缴费的人员,医保部门会默认次年续保登记,可以直接通过税务缴费渠道进行缴费。比如年成功参保缴费的人员,年默认续保登记,可以直接到税务缴费。如果缴费不成功或首次参保人员需到医保部门进行参保登记。参保登记可以通过“莆田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