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通知泰兴人注意了,明年的一项费用

公告

广大城乡居民: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兴市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市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经开始了,请广大城乡居民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到各村(社区)劳动保障站或乡镇(街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参保缴费。缴费截止日期年12月25日。

友情提醒: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得重复参加。

2.凡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请速到乡镇(街道)人社所或市人社局社保卡制作中心申请办理。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10月12日

  那么,对于泰兴市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哪些政策需要注意呢?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

  1.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户籍的所有城乡居民、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在本市就读的在校学生和在园儿童。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保不得重复参加。

  2.新生儿在出生三个月内及时参保的,自其出生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保政策报销;超出三个月后在出生当年医保年度内参保的,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3.当年度“大中专毕业生、外市户口迁入人员、新办居住证的人员、退役的士兵、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二、参保人员患病后如何去看病?

  1.参保人员生病后,凭本人社保卡或医院门诊或住院,可以直接刷卡(证)结算,按规定享受待遇。

  2.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须到市人社局医保中心窗口、医院医院领取市外转诊申请表,医院医院确认盖章后方可转出(限一地一院)。市外转诊医院医院。急诊抢救和异地工作、居住且办理了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除外。医院后,参保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医院核对身份后,在市外转诊申请表相关栏目上签字盖章确认。

  三、参保人员患病后如何看门诊?

  1.普通门诊。参保人员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只能在本市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就诊就医,直接刷卡(证)结算。其门、急诊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药费与化验、检查费用,由基金按50%给予报销。一个年度内门诊统筹报销限额为每人元,其中村卫生室报销限额为每人50元。

  2.特病门诊

  病种范围:甲类传染病(霍乱、鼠疫)、狂躁型精神病、精神分裂症(不包括单纯型)、双相情感障碍(躁狂与抑郁交替发作)、抑郁症、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化疗、重症尿毒症及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物治疗、慢性髓细胞白血病患者医院接受甲磺酸伊马替尼(商品名:格列卫)、尼洛替尼(商品名:达希纳)治疗和血友病A患者医院开展重组人凝血因子ⅷ(商品名:拜科奇)输注治疗。

  报销办法:特病门诊参保患者须经市社会保险管理处鉴定、确认和审批后,可以实行以下报销办法:

  (1)甲类传染病(霍乱、鼠疫)患者医院住院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费用,由基金按实报销;

  (2)对狂躁型精神病、精神分裂症(不包括单纯型)、双相情感障碍(躁狂与抑郁交替发作)、抑郁症患者在专科门诊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精神病药费,由基金报销50%;

  (3)对患者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化疗、重症尿毒症及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物治疗,在门诊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报销。

  (4)慢性髓细胞白血病患者医院接受甲磺酸伊马替尼(商品名:格列卫)、尼洛替尼(商品名:达希纳)治疗和血友病A患者医院开展重组人凝血因子ⅷ(商品名:拜科奇)输注治疗的费用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门诊慢性病有哪些?

  一类慢性病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限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抗凝治疗和支架手术后抗凝治疗)、2型糖尿病(限使用胰岛素治疗)、肝癌(限抗病毒治疗)、重症肌无力、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骨髓纤维化;二类慢性病有: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1型)、Ⅲ期高血压病(高血压3级伴靶器官损害或并发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脑卒中后遗症、帕金森氏病、重性精神疾病、慢性肝炎(中度以上,含活动性肝硬化,限乙肝、丙肝和自身免疫性肝炎)、类风湿性关节炎、耐药性肺结核。

  五、门诊慢性病怎么报销?

  符合慢性病种的参保人员凭社保卡或医院就诊时,现场即发即报。一个结算年度内因慢性病门诊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补助60%,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慢性病门诊补助封顶线。其中,一类慢性病门诊补助封顶线为元,二类为元。参保人员患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封顶线标准按高类别计算,每增加一个病种,封顶线标准提高元,最多提高元。

  长期在市外居住的,凭有效居住证明,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经审核同意后,可医院作为慢性病定点服务单位。参保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发票(收据联)和处方等原件于当年度至市人社局医保中心窗口按规定结报,逾期不予报销。

  六、参保人员患病后住院怎么报销?

  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按比例报销的办法,并设定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报销限额,最高限额以上部分不予报销。

  1.住院起付标准:本市一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元,二级医疗机构元,三级医疗机构元;转外就医元。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从第二次住院起,起付标准在上述基础上依次递减20%,但医院级别,在本市一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和转外就医医疗机构分别不得低于元、元、元和元。

  2.住院报销比例:对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费用,本市一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报销85%;市二院、医院报销75%;医院报销70%;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0%;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0%。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提高5%,恶性肿瘤患者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提高5%。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自行到外地医疗机构就医或按规定办理了转诊手续但未到指定医疗机构就医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其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由个人先自付20%,剩余部分按上述标准予以结报。

  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年累计最高报销多少?

  实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缴费年限挂钩的激励机制。初次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一个结算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10万元。每连续缴费一年,支付限额在原有基础上增加1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中断缴费超过1年的参保人员,从再次缴费时重新计算缴费年限。

  八、孕产妇住院分娩怎样补助?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本市有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孕产妇,给予其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0元。凡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低于定额补助标准的,按实补助;高于定额补助标准的,按定额标准补助。

  住院分娩有合并症、并发症的,其相关医疗费用按住院报销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哪些?

  我市城乡居民保障对象为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并足额缴费的参保人员。

  大病保险主要保障参保人员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水平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的合规医疗费用。

  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是什么?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5万元。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需个人自付的合规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50%进行分段补偿。补偿标准为:5万元以下(含5万元)补偿比例为50%,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补偿比例为55%,10万元以上补偿比例为60%。不设封顶线。一个结算年度内,若参保人员大病保险补偿金额低于元的按元进行补偿。

  再次重申!!!!!!

  已经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不能再申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慢性病种门诊补助。

来源:智慧泰兴编辑:袁晨

泰兴婆婆这么做事,媳妇儿恨不得将她扫地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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