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膳食品和保健食品的功能声称如何标注

爱迪生说过这样一句名言:如果今天的医生不能成为养生专家,那么,今天的养生师必将成为明天的医生!

21世纪是以人为本的世纪,人则是以健康为本。健康不是以治,而是以养生预防为本。因为治疗事倍功半,而养生是“四两拨千斤”。

现代医学已证明,在健康五大元素中,父母遗传占15%,社会环境占10%。自然环境占7%,医疗条件占8%,而个人的生活方式占60%。因此,关键是自己。健康的钥匙掌握在自己的手里,在健康生活方式这些元素中,合理膳食占13%,心理平衡占30%,适量运动和戒烟限酒占17%。

一、什么是保健品?

1.保健品的定义:

保健品是-涵盖了保健食品、保健用品、保健器械和特殊化妆品四个方面。这些食品、用品、器械和化妆品对人体有一定的辅助作用和调节作用。很多人认为保健品就是保健食品,更是谈保健食品的时候就把它看作好像是保健品,实际上这个概念是错误的。保健食品是保健品当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从药品来讲,它是对人的疾病有治疗作用,而保健食品它是对这样已经失去健康,还没有疾病的人群起一个辅助调节作用。除了疗效不同以外还有一个区别,就是安全性。既然是食品,食品最关键的问题是它的安全。食品就可以长期食用,而任何一个药品都不能长期食用。因为它都有一定的毒副作用。这个区别,保健食品不允许有毒副作用,而药品允许有一定层次,不同层次,不同层面的。比如是心脏衰竭,吃一个救心的东西可能对身体某一方面有影响。而保健食品就不是这样,首先是绝对不允许有毒副作用。这就是保健食品和药品的区别。

2.保健食品定义:

保健食品——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3.保健食品的识别标志

 

年前——卫食健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年开始——国食健字G××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进口保健品——卫进食健字××号国进食健字××号

按照《食品卫生法》规定,合法的保健食品须取得“两证”:

一是要取得卫生部(年以前)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以后)核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保健食品的功能声称

目前,我国CFDA公布的保健食品功能为的27项,并对保健食品企业申报的功能规定了相应的评价方法。但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健康知识的普及,公众对保健食品及其保健功能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曾有多位业内人士指出,目前保健食品的功能评价仍存争议,业内一直在呼吁建立与保健食品功能相对应的功效学评价方法。

针对这一状况,CFDA在保健食品功能评价方法上已经在调整,年底CFDA公开征求《关于保健食品功能声称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及缓解视疲劳、增强免疫力、抗氧化等3个保健功能的名称及释义。该意见稿明确了保健功能声称分为:营养素补充剂声称和一般功能声称两类。前者主要是补充膳食供给的不足,功能声称描述为“补充XXX”。后者有助于维持或改善人体健康状态的声称,不涉及疾病。紧接着在年1月,CFDA正式发布了《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第一批)》,如下表:

营养素补充剂保健功能目录

保健功能

备注

补充维生素

矿物质

包括补充:钙、镁、钾、锰、铁、锌、硒、铜、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B12、烟酸(尼克酸)、叶酸、生物素、胆碱、维生素C、维生素K、泛酸、维生素E

缓解视疲劳、增强免疫力、抗氧化等3个拟修订保健功能的名称及释义

原功能名称

拟修订

功能名称

功能释义

适宜人群

不适宜人群

缓解视疲劳

有助于缓解视疲劳

缓解因长时间用眼不当引起的眼部疲劳症状如眼胀、眼酸痛、畏光、视物模糊、眼睛干涩、流泪、异物感等。

长时间用眼不当,视觉易疲劳者

学龄前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

增强免疫力

有助于维持正常的免疫功能

免疫是机体免疫系统通过淋巴细胞、巨噬细胞等免疫细胞和抗体、细胞因子等免疫分子,以免疫应答对外源微生物和外源性抗原产生反应,从而保证自身稳定的能力。

免疫力低下者

免疫性疾病患者

抗氧化

抗氧化

生物氧化是指物质在体内的氧化过程。当机体遭受各种有害刺激、体内活性氧、自由基产生过多,大量氧化产物堆积,氧化应激障碍,氧化与抗氧化失平衡,导致DNA、蛋白质、脂质等物质的过氧化损伤,成为衰老和疾病的相关因素。抗氧化是对抗机体的氧化损伤过程。

成年人

少年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

截至目前,这3项功能释义没有明确法规出台,还处于“拟修订”状态。所以我国法规认可的保健食品功能声称还是27项,如下:

(1)增强免疫力功能;

(2)辅助降血脂功能;

(3)辅助降血糖功能;

(4)抗氧化功能;

(5)辅助改善记忆功能;

(6)缓解视疲劳功能;

(7)促进排铅功能;

(8)清咽功能;

(9)辅助降血压功能;

(10)改善睡眠功能;

(11)促进泌乳功能;

(12)缓解体力疲劳;

(13)提高缺氧耐受力功能;

(14)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

(15)减肥功能;

(16)改善生长发育功能;

(17)增加骨密度功能;

(18)改善营养性贫血;

(19)对化学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20)祛痤疮功能;

(21)祛黄褐斑功能;

(22)改善皮肤水份功能;

(23)改善皮肤油份功能;

(24)调节肠道菌群功能;

(25)促进消化功能;

(26)通便功能;

(27)对胃粘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

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特殊膳食用食品和保健食品作为食品的一个类别,虽然其产品配方设计有明确的针对性,但其目的是为目标人群提供营养支持或保健功能,所以在产品功能声称中必须按照法规要求,绝对不应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特膳食品与保健食品不同

特医属于特膳

特膳包含特医

特殊膳食用食品(以下简称“特膳食品”)包括4大类: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从分类上看,特医食品为特膳食品中的一个大类,而常被和特医食品并列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幼儿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婴配”),实质为特膳食品中婴幼儿配方食品中的一小类。

婴幼儿是特膳食品的重要适应人群。不仅在大类别中单独列出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类别中辅食营养补充品(添加在婴幼儿即食辅食中食用的营养素补充品)也是婴幼儿特膳食品中重要的一部分。

特医需要医生指导

特膳贴近普通食品

特膳食品和特医食品在特性上有明显的不同。特膳食品表现为营养素与普通食品显著不同,可见其性质更加贴近于普通食品。在市场中,很多特膳食品与普通食品的区别并不明显,比如常见的运动饮料。特医食品的医学性质十分明显,无论是特医食品还是特医婴配,都强调了在医生或营养师指导下食用。

特膳食品的功能声称

GB-对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进行了要求,如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以及营养标签要求,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成分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标准要求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如果对能量和(或)营养成分进行功能声称,其功能声称用语应选择《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中规定的功能声称标准用语(如下)。

能量或营养成分在产品中的含量达到相应产品标准的最小值或允许强化的最低值时,可以进行含量声称。含量声称用语包括"含有"、"提供"、"来源"、"含"、"有"等。

GB-中没有列出的功能声称怎么办?

对于GB-中没有列出的功能声称,可根据我国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或者其他国家和(或)国际组织允许在特殊膳食用食品中使用的功能声称用语作为依据,符合其法规的条件和要求即可,举例如下图。

国内外允许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功能声称及其依据

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0-6个月婴儿配方食品中必需成分的含量值有明确规定,婴儿配方食品必须符合标准规定的含量要求。由于0-6月龄婴儿需要全面、平衡的营养,不应对其必需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

文章来源:食药信息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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