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成分含量超标,如何定性处罚市场监管

北京看白癜风好医院 https://baike.baidu.com/item/北京中科白癜风医院/9728824

在监管部门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产品中,营养成分含量问题较为常见。关于此类问题的法律适用,执法中尚存争议。本文通过具体案例简要分析。

某公司销售的米饼产品经检验钠含量超标,判定为不合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第条第2款的规定,一审法院判决退回价款并支付消费者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根据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钠含量允许误差范围不超过营养标签标示值的1.2倍。米饼属于膨化食品,GB-《膨化食品》中未对营养成分作出其他要求。理论上,该产品钠含量超过营养标签标示值的1.2倍即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实际上,并不能完全排除标签标示错误导致营养成分含量检验值超标的情况,比如因小数点错标位置使得该标示值偏小等。

针对食品营养成分含量超标如何定性处罚,目前主要有以下不同意见。第一,违反《食品安全法》中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相关要求的规定,依照该法第条第2款处罚。第二,违反《食品安全法》中禁止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照该法第条第2款处罚。第三,违反《食品安全法》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的其他要求,依照该法第条第1款第2项处罚。第四,违反《食品安全法》中不得上市销售与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依照该法第条第1款第2项处罚。

究竟哪种意见正确?笔者谈几点认识。

须确定营养成分含量超标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还是标签标示问题。《食品安全法》第26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包括致病性微生物、农残等污染物的限量规定,营养成分要求,卫生要求等多方面内容。第33条第1款规定提到“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这里的食品安全标准侧重于卫生要求,营养成分含量超标与卫生状况无关。据此,排除前述第一种意见。《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1款规定涉及非法添加,致病性微生物、农残等污染物的限量规定以及营养成分要求等食品安全标准相关内容,适用于营养成分含量超标的定性。第67条指出了标签应具体标明的事项,其中第3款明确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的法律效力,属于标签标示内容的特别规定,不适用于营养成分含量超标的定性,因此排除前述第三种意见。而第71条第3款则是对标签内容一致性的规定,也可用于营养成分含量超标的定性。

通常情况下,前述第二种意见正确。除非企业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是由于标签标示错误导致营养成分含量超标,即违反《食品安全法》第71条第3款规定,依照该法第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处罚。当然,食品经营企业不必然受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作者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沈俊,原文刊登于《市场监督管理》第9期

发布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新媒体部(数字出版部)

注重交流执法经验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ganaiwanqi.net/zbgn/10792.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