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信息服务中心第一條標的及範圍
一、本行政法規訂定嬰兒配方食品的營養成分要求,以保障食品的衛生安全。
二、核准三份有關嬰兒配方食品營養成分要求的表,該等表載於作為本行政法規組成部分的附件。
三、本行政法規不適用於特殊醫用嬰兒配方食品。
第二條定義為適用本行政法規的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為:
(一)“嬰兒”:是指十二月齡或以下的人;
(二)“嬰兒配方食品”:是指一類可滿足嬰兒從出生至可適當輔食餵養的最初數月的營養需求而特別配製的粉狀或液態狀的母乳替代品;
(三)“特殊醫用嬰兒配方食品”:是指專供患有特殊紊亂、疾病或處於特殊醫療狀況的嬰兒食用的嬰兒配方食品。
第三條營養成分要求嬰兒配方食品的營養成分要求應符合第一條第二款所指列表的規定。
第四條生效本行政法規自公佈後滿九十日起生效。
(备注:年2月18日)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崔世安
———附件(第一條第二款所指者)表一嬰兒配方食品能量值營養成分最低值最高值kcal/mLkJ/mLkcal/mLkJ/mL能量表二嬰兒配方食品營養成分的含量營養成分最低值最高值每kcal每kJ每kcal每kJ蛋白質以牛乳蛋白為主的嬰兒配方食品1.8g0.45g3.0g0.7g以大豆蛋白為主的嬰兒配方食品2.25g0.5g總碳水化合物9.0g2.2g14.0g3.3g總脂肪4.4g1.05g6.0g1.4g亞油酸mg70mg-α-亞麻酸50mg12mg-維生素A(a)60μgRE14μgREμgRE43μgRE維生素D31μg0.25μg2.5μg0.6μg維生素E(b)0.5mgα-TE0.12mgα-TE-維生素K4μg1μg-維生素B1/硫胺素60μg14μg-維生素B2/核黃素80μg19μg-維生素B3/煙酸μg70μg-維生素B6∕吡哆素35μg8.5μg-維生素B.1μg0.μg-葉酸10μg2.5μg-泛酸μg96μg-維生素C10mg2.5mg-生物素1.5μg0.4μg-鈉20mg5mg60mg14mg鉀60mg14mgmg43mg銅35μg8.5μg-鎂5mg1.2mg-鐵0.45mg0.1mg-鋅0.5mg0.12mg-錳1μg0.25μg-鈣50mg12mg-磷25mg6mg-碘10μg2.5μg-氯50mg12mgmg38mg硒1μg0.24μg-膽鹼7mg1.7mg-肌醇4mg1mg-L-肉鹼1.2mg0.3mg-牛磺酸(c)-12mg3mg表三嬰兒配方食品營養成分的比例營養成分最低值最高值亞油酸與α-亞麻酸的比例5::1月桂酸與肉豆蔻酸的和-總脂肪酸含量的20%反式脂肪酸-總脂肪酸含量的3%芥酸-總脂肪酸含量的1%鈣磷的比例1:12:1花生四烯酸(d)二十二碳六烯酸同等含量-二十碳五烯酸(d)-二十二碳六烯酸同等含量註:a)RE:視黃醇當量。
b)α-TE:α-生育酚當量。
在每克多元不飽和脂肪酸(PUFA)中,維生素E含量不得少於0.5mgα-TE。維生素E的最低含量,因應配方食品中的脂肪酸雙鍵數量,按以下因數調整:0.5mgα-TE/g亞油酸(18:2n-6);0.75mgα-TE/gα-亞麻酸(18:3n-3);1.0mgα-TE/g花生四烯酸(20:4n-6);1.25mgα-TE/g二十碳五烯酸(20:5n-3);1.5mgα-TE/g二十二碳六烯酸(22:6n-3)。
c)如添加牛磺酸。
d)如添加二十二碳六烯酸。
编辑: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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